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无故不去上学,家长和学生需先明确不去上学的原因,再按以下流程步骤处理学籍,避免学籍出现异常。
1、明确原因,准备材料
先确认不去上学的具体原因,是身体原因,需提前准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其他特殊情况,需准备相关情况说明材料,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准备。
2、提交申请,沟通报备
身体原因无法到校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提交准备好的病历及申请材料;其他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到校的,提前与学校沟通说明情况,按学校要求提交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
3、学校审核,上级核准
学校收到休学或请假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休学申请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请假申请由学校直接审批备案。
4、后续衔接,及时处理
休学申请核准后,学生进入休学状态,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需重新提交申请;请假获批后,请假期间学籍保持正常,学生返校后需及时到学校办理销假手续,恢复正常学籍状态;无正当理由不去上学的,无需提交申请,但学校会开展劝学工作,学籍会被标记为异常,长期无故缺勤且经劝学仍不返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学籍。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初中不上学后,学籍处理需结合不同情况规范办理,不得擅自放任学籍不管,否则会导致学籍异常甚至无法恢复,具体不同情况及处理方式如下。
1、学生仍处于义务教育适龄阶段
按照法律规定,该阶段学生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学生入学的,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学籍不得随意注销,学校会持续开展劝学工作,督促学生返校,学籍暂时保留在原学校,直至学生返校就读或按规定办理其他合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学生已超出义务教育适龄阶段,不再继续接受初中教育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相关申请,说明不再继续就读的情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学籍归档手续,留存学籍档案备查。
3、学生已超出义务教育适龄阶段,后续打算转入职业学校等其他教育阶段
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职业学校的录取证明,到原初中学校提出学籍转接申请,原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
初中不上学后,学籍不会随意被取消,学籍取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办理流程,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经过正规程序,才能注销学籍,否则学籍会一直保留或处于异常状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因学生暂时不上学、学习成绩差等原因随意取消学籍。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只有在学生出现法定注销情形时,学籍才会被按规定注销,比如学生死亡,学校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如果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学,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劝学仍不返校,且已超出义务教育适龄阶段,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籍注销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学籍可能会被注销。
如果学生是因休学、请假等合规原因暂时不上学,学籍会被保留,不会被取消,待学生符合返校条件或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后,学籍可恢复正常。
初中阶段学籍管理事关学生的教育权利和未来发展,无论是暂时不去上学还是决定不再上学,都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学籍相关手续。家长和学生应主动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沟通,避免因学籍处理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自身的教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