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倒车时发生碰撞,负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或协商处理的法定义务。如果明知发生事故却为逃避责任驾车离开,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是否吊销驾驶证,取决于事故后果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仅造成财产损失且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虽属逃逸,但不吊销驾驶证,而是处以罚款、记12分并可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驾驶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逃逸行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证依法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驾驶人确实不知发生碰撞而离开,缺乏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肇事逃逸,自然不涉及吊销驾驶证的问题。
车辆违法停放本身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倒车一方作为主动操作车辆的驾驶人,负有观察后方路况、确保安全的义务。
责任划分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违停车辆占用行车通道或妨碍正常通行,存在过错;倒车驾驶人未充分注意观察,同样存在过错。
通常情况下,倒车方承担主要责任,违停方承担次要责任。但如果违停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区域且严重影响通行,其过错比例可能提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即使对方车辆违停,也不能免除倒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完全免责的情形极为罕见,多数案件按混合过错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重在还原事实、厘清过错。无论是离开现场还是撞上违停车辆,都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逃避不仅无法免责,还可能招致更严重后果。守法驾驶、理性应对,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