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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少管所拘留过有案底吗

大律师网 2026-02-11    100人已阅读
导读:青少年被送入少管所是否留下案底,取决于其行为性质和处理方式。如果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仅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则不构成犯罪,无刑事案底。如果已满十六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进入少管所执行,则属于刑事处罚,会形成犯罪记录。

青少年少管所拘留过有案底吗

  少管所并非拘留场所,而是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执行教育矫治的机构。因此,“拘留进少管所”的说法本身不准确。实际中,青少年可能因不同情形进入类似场所。

  如果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如十四或十六周岁以下),即使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也仅由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或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此类措施属于行政或保护性处置,不产生犯罪记录。

  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并被法院判处刑罚,即便在少管所服刑,也属于刑事处罚,将形成正式的犯罪记录。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存在“案底”。

  关键区分在于:是否有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没有判决,仅有教育矫治措施,就不算有案底;有判决,无论是否在少管所执行,都构成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升学、参军、就业等环节应视为无犯罪记录。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取或录用。

  公安机关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对已封存的记录应予屏蔽。如果发现相关单位违规查询或使用封存信息,可向检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投诉。

  但需注意,某些特殊职业(如警察、法官、检察官等)在政审时,可能依法依规调取原始档案。此时封存记录虽不公开,但仍可能影响资格审查。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再次犯罪,司法机关可调取其未成年时期的记录作为量刑参考。但这属于法定例外,不改变封存的基本效力。

  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应当主动通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无需当事人另行申请。

  但如果相关单位未及时封存,或在后续生活中发现记录被不当披露,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原办案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启动封存程序。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判决书复印件等材料。相关部门核实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封存,并通知档案保管单位停止对外提供。

  封存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删除网络上的相关信息。若媒体或平台拒不删除,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维权。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时予以封存,并建立专门保管制度,严格限制查询权限。

  青少年一时失足不应成为终身枷锁。国家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迷途少年保留回归社会的通道。家庭、学校和社会应给予更多包容与引导,帮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重新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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