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侵权行为后,首先应立即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聊天记录、证人信息等,这些材料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拖延取证可能导致关键事实无法还原,影响维权效果。
其次可尝试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多数轻微纠纷通过沟通即可达成赔偿协议,节省时间与成本。协商过程应保留书面记录或录音,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具有中立性和灵活性,达成的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方式比诉讼更快捷,也利于修复社会关系。
若调解失败或侵权情节严重,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是否构成侵权及责任承担方式。
处理过程中还需注意时效问题。民事侵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因此应及时行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案件的诉讼费按索赔金额分段累计计算。索赔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十万元以上部分,按更高比例递减收取。
诉讼费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法院可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除案件受理费外,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证人出庭补助等。这些费用同样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最终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承担方。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与律师费不同。律师费属于委托服务费用,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诉讼费用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并定期调整。2026年仍沿用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未有结构性变动。当事人可在法院官网或立案窗口查询具体计算方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1.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
伤害身体:如动手打人致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直接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侵害人格利益:包括侵犯姓名权(如盗用他人姓名)、肖像权(如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名誉权(如造谣毁誉)、隐私权(如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等。
侵害身份权:如破坏或损害个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包括侵害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2.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未经允许拿走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侵害他人对财产的合法占有权。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故意破坏他人的汽车、房屋等财产,侵害他人对财产的合法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3.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专利侵权: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属权利。
著作权侵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
4.网络侵权行为
在网上发布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信息:如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等,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网络暴力:如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辱骂、威胁等,侵害他人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