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对象与法律目的不同
民事法律主要调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核心在于确认权利、恢复原状或补偿损失,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平等协商。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国家一般不主动干预。
刑事法律则针对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重大权益的行为。国家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目的在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法律权威。这种追责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不以受害人意愿为转移。
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多体现为赔偿、返还、履行等经济或行为义务;刑事案件则可能导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更严厉的刑罚。两者在后果严重程度上不可同日而语。
民事争议可因双方和解而终结,刑事追诉则由国家主导,即使受害人谅解,也不必然免除刑事责任,仅可能影响量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刑法》第二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2、诉讼主体与程序规则不同
民事诉讼由权益受损的一方向法院提起,原告与被告地位平等。法院居中裁判,不主动调查事实,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不是诉讼主体,而是证人或附带民事原告。国家公权力全程主导,程序严格,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强调打击犯罪效率。
民事案件立案门槛较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受理;刑事案件则需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证据标准更高,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民事判决生效后,主要依靠当事人自动履行或申请强制执行;刑事判决则由国家机关直接执行,如送监服刑、罚金收缴等,具有高度强制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