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违约情形
处理招商公司违约,首先要确认招商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其常见的违约情形主要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招商场地、未履行承诺的扶持政策、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保密义务、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等,只要招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2.确定法律依据及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是招商公司违约承担责任的核心法律依据,无论何种违约情形,均需以此为基础确定责任,具体可选择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三种方式。其中,继续履行适用于违约行为可补救且合作方希望继续合作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针对未履行的附随义务,赔偿损失则是最常见的维权途径。
3.核算违约赔偿金额
招商公司违约赔偿标准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情形。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约定的违约金需合理,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超过损失30%)可请求减少至损失的130%以内。
2)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按法定赔偿标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具体而言,直接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按合理利润核算,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也可要求赔偿,其中律师费按标的额5%至10%计算,最低不低于3000元,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4.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合作方可先与招商公司协商,就违约赔偿、补救措施等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果的,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无仲裁条款,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招商公司的违约责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落实。
综上,招商公司违约处理需先明确违约情形,再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金额,赔偿需兼顾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维权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进行。合作方遇到违约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