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罚款在法律体系中是完全不同的制裁措施,两者存在多方面本质差异,具体可分为以下4点,分别列示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
罚金是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于主刑适用,属于刑事制裁范畴,其设立目的是惩戒犯罪分子,维护刑事法律秩序。
罚款则是行政处罚手段,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其设立目的是惩戒一般违法行为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与刑事处罚有着本质区别。
2.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只有审判机关才有权力作出罚金处罚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决定。
罚款则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包括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机关无权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两者的决定主体完全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仅适用于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包括自然人、单位,适用前提是行为人已构成犯罪。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同样包括自然人、单位,适用前提是行为人仅存在行政违法,未达到犯罪程度,适用范围比罚金更广泛。
4.法律依据不同
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其所有相关规定均围绕刑事犯罪展开。
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其相关规定均围绕行政违法行为展开。
被判处罚金后,被执行人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拒不缴纳或逾期未缴将触发一系列法律后果,且该义务不会因主刑执行完毕而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动产或不动产等方式实施强制缴纳。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执行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其信用记录会受到严重影响。
三、罚金不交能减刑吗罚金的履行情况是人民法院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不交罚金会对减刑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能否减刑需结合履行能力和悔改态度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减刑的核心条件之一,而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情况是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罚金刑,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具有悔改表现,无法获得减刑。
如果罪犯确实无履行能力,并非主观拒不缴纳,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实的财产状况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并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不会直接剥夺其减刑权利,但法院会结合其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立功情况等综合裁量,减刑幅度可能会受到相应限制。
积极履行罚金刑,是罪犯认罪服法、确有悔改的直接体现,也是顺利获得减刑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罚金与罚款在性质、主体和适用对象上差异显著,罚金作为刑罚必须依法缴纳。拒不缴纳罚金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追责,还会直接影响减刑。确有困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切勿逃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