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首先应仔细阅读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重点核对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赔偿项目是否合理、有无虚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因此,应立即联系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告知涉诉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会派员参与诉讼,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减轻个人负担。
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即使已认定全责,仍可就损失计算方式、因果关系等提出抗辩。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可协助审查证据合法性、申请重新鉴定、质证对方材料,避免因不熟悉程序而被动接受不合理诉求。
切勿因害怕或拖延而放弃应诉。消极应对只会导致法院依据原告单方证据作出判决,可能远超实际应赔金额。
被起诉后,首要任务是按时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仅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判,被告丧失质证、辩论、举证的权利,极可能承担更高赔偿责任。
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维修发票、医疗票据复印件、垫付款凭证等。如已向对方支付部分费用,务必保留收据并在庭审中出示。
如认为原告主张的某些费用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如过度治疗、非必要检查、虚报误工收入等,可在庭审中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明。
同时,应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其是否已核算理赔金额,是否同意在法庭上直接履行赔付义务。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
如果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和解,可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且可避免判决带来的信用记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负有到庭应诉的法定义务。法院传票一经合法送达,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出庭。
如确因疾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审理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未经批准擅自缺席,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全责事实清楚,也需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因在于:一是确认原告实际损失是否真实;二是监督保险公司是否足额理赔;三是防止对方虚增赔偿项目。
如委托他人代为出庭,须提交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应明确包括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特别授权。
不出庭的后果不仅是败诉,还可能因判决金额过高导致后续执行困难,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出行、贷款等。
法律赋予每个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放弃出庭等于主动放弃这些权利,最终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