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被驳回并非维权终结,法律赋予当事人多种后续救济途径,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推进。
首要救济方式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补充。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核查原再审裁定及原审裁判是否存在错误,确有不当,会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推动法院重新审理。
申请检察监督需遵守时效,民事诉讼应在再审驳回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行政诉讼需在六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为不变期间。同时需准备完整材料,包括再审驳回裁定书、原审裁判文书、相关证据等,明确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
当事人还可收集新证据重新起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裁判,且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需重点确保新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避免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此外,当事人可向法院、检察院、人大等机关申诉,这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申诉虽不直接启动再审,但可能推动相关机关依职权审查案件,为维权提供转机。
再审申请驳回后,通常不能再上诉,这由我国两审终审制和法律规定决定,需明确再审申请驳回与再审审理败诉的救济差异。
上诉权仅适用于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而再审申请被驳回,说明原审生效裁判无法定再审事由,仍具法律效力,无未生效一审裁判作为上诉对象,故无法上诉。
需区分两种情形:再审申请被驳回,案件未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无上诉权;再审申请被受理后维持原判,需看再审适用程序,适用一审程序的可上诉,适用二审程序的为终审,无权上诉。
再审申请驳回后,当事人可通过申请检察监督、申诉、收集新证据重新起诉等方式救济,应专注合法途径,避免因程序误解浪费时间。
二审败诉后,当事人应保持理性,结合案件实际选择最优救济途径,以下是常用且有效的方法,可灵活适用。
1.申请再审
这是二审败诉后最主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确有错误,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
申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裁判生效满五年后不得申请。需提交再审申请书、生效裁判复印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合格后裁定再审。
2.申请检察监督
再审申请被驳回或法院逾期未裁定,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必须再审。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院递交材料,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可直接控告。
3.收集新证据重新起诉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裁判,且无法通过再审、检察监督救济的,可重新起诉。需避免重复起诉,确保诉讼标的、请求或当事人与原审不同,法院会依法受理。
4.提出执行异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维护执行阶段自身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5.申诉作为补充救济
可向法院、检察院、人大等机关申诉,请求监督审判活动。申诉不中断诉讼期限、不中止执行,不能替代再审或检察监督,但可推动纠错程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