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出事故,一起参与的人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核心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关键看同行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不同情况如下:
1.同行人存在过错且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同行人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聚餐后明知同行人处于不适宜出行的状态,未进行合理劝阻、未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护送,放任其独自离开,导致其发生事故,同行人就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2.同行人已履行注意义务、无任何过错的情况
如果同行人已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比如聚餐后确认同行人状态良好、能够安全出行,且无任何放任、疏忽行为,那么同行人无需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他有过错的第三方承担。
3.同行人有过错且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同行人,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般过错较轻的,承担10%至3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不低于5000元,具体赔偿数额结合事故严重程度和过错比例确定。
酒桌上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同行饮酒人是否有责任,核心看饮酒过程中及饮酒后同行人是否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定,并非所有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担责任,具体不同情况如下:
1.同行饮酒人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属于情谊行为,但基于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同行饮酒人之间产生了相互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及时救助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该义务就构成过错。强迫他人饮酒、恶意劝酒、灌酒,或者明知他人不能饮酒、有基础疾病仍劝酒,导致他人饮酒过量引发事故的,劝酒人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不低于10000元。
2.同行饮酒人放任醉酒者危险行为的情况
饮酒后明知他人醉酒、意识模糊、行动不便,未进行劝阻,放任其独自驾车、骑车或独自离开,导致发生事故的,同行人需承担次要责任,因其未履行合理的护送和劝阻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3.同行饮酒人无过错、已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
如果同行饮酒人全程无劝酒、灌酒行为,已及时提醒他人适量饮酒,饮酒后已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交由家属照管,履行了全部安全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无需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由醉酒者自行承担,或者由其他有过错的第三方承担。
4.饮酒人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引发事故的情况
饮酒人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事故,同行人未参与且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同行人明知其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未劝阻,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聚餐时有人发病,同行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核心看同行人是否知晓其病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发病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无过错则无需担责,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不同情况如下:
1.同行人知晓病情且存在过错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行人在聚餐过程中,知晓发病者有基础疾病,就有义务履行合理的提醒、照顾和及时救助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就构成过错。
如果同行人知晓发病者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仍劝其饮酒、过度劳累,或者在其出现发病前兆时未及时提醒、未采取救助措施,导致病情加重或延误救治,同行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金额根据过错程度确定,一般为全部损失的20%至40%,最低不低于8000元。
2.同行人不知晓病情且无过错的情况
如果同行人不知道也无法知道发病者有基础疾病,且在其发病后及时采取了拨打急救电话、现场救助等合理措施,已履行全部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无需承担责任。发病后果由发病者自身健康状况导致,同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聚餐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如果聚餐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未及时协助救助,导致发病者延误救治,组织者需承担次要责任,同行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总的来说,聚餐后出事故、酒桌饮酒出事故及聚餐发病的责任认定,均以过错责任为核心。同行人或组织者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大家参与聚餐时应尽到合理关照义务,规避过错行为,既保护他人也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