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是由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发行。
企业债:多数是由央企,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
二、流动场所和定价不同。
公司债:我国目前只在证券交易所流动,开放度较大,所以定价是发行公司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的。
企业债:直接按照不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的40%来定价,流动场所主要在银行间市场流动。
三、发债资金用途不同。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
企业债发债基本上是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项目。
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权转让给个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该债权本身具有可转让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非依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公司作为债权人时,其持有的对其他主体的债权同样适用这一规则。个人受让债权后,即取得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在于履行通知义务。转让人或受让人必须将转让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函件、电子邮件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形式。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仍视为有效履行。
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债权可能存在转让限制。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流转的债权不得转让。公司章程或原始合同中若约定了禁止转让条款,也需严格遵守。此外,国有资产性质的债权转让还需履行评估、备案等特别程序。
债权转让完成后,从权利如担保物权、利息请求权等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债务人可对原债权人主张的抗辩事由,同样可以向新债权人提出。抵销权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行使。这些规则旨在平衡各方利益,防止因债权主体变更而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