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在性质、产权、交易、价格等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直接影响房产的使用和交易权益,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情况详细区分,避免混淆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具体区别及两种房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1.土地性质不同
动迁安置房的土地获取方式多样,可分为划拨或出让性质,划拨土地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则需按规定缴纳,其土地使用权期限与商品房一致,但获取成本低于商品房。
商品房的土地一般为出让性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明确期限,住宅用地通常为70年。
2.产权状况不同
动迁安置房的产权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部分安置房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完整产权,首次出售仅面向特定拆迁安置群体,资格需经政府审核。
商品房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拥有完整产权,可自由上市交易、抵押,不受额外限制。
3.价格标准不同
动迁安置房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不含或仅含少量土地出让金,价格相对低廉,其价格由拆迁补偿协议约定。
商品房完全按市场供需定价,价格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整体高于动迁安置房。
4.房屋质量和规划不同
动迁安置房建设利润受限制,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按最低标准配置,质量相对一般。
商品房开发商需考虑项目卖点,在规划和设计上更为完善,房屋质量相对更有保障。
动迁安置房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界定,本质是政府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而建设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其建设、供应和使用均有相应规范,核心用于安置被拆迁群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动迁安置房就是征收补偿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房屋。动迁安置房的供应对象是特定群体,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等,其分配需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只有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才能获得。
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可通过公开招拍挂或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供地,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组织建设,房屋户型、面积等需符合安置需求,不得随意更改。
动迁安置房的产权需结合土地性质确定,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获得完整产权;出让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完成产权登记后即可获得完整产权。
此外,部分动迁安置房会设定交易限制,比如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该限制由政府在土地出让或安置协议中明确,目的是规范安置秩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动迁安置房可以购买,但并非所有动迁安置房都能自由交易,购买前需明确房产的相关信息,结合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具备购买条件,规避法律风险,具体需要确认的事项如下:
1.确认产权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购买前需先确认动迁安置房的产权类型,明确其是否拥有完整产权,区分划拨和出让土地性质对应的产权限制。
2.确认交易限制
需核实房产是否存在交易限制,比如是否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该限制通常由政府在土地出让或安置协议中明确,未满足限制条件的房产不宜购买。
3.确认卖方主体资格
需核实卖方是否为合法产权人,是否具备处置该房产的完整权利,避免出现无权处分的情况,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4.确认房屋权利负担
需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存在此类情况,会影响产权过户,增加购房风险,需提前核实并明确解决方式。
5.确认相关费用承担
如果卖方未取得完整产权,购买时需明确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金额,比如土地出让金按房屋评估价的10%缴纳,避免后续产生费用纠纷。
6.确认产权转换相关事宜
如果动迁安置房属于部分产权,需确认是否能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补缴费用后转为完整产权,同时明确产权转换的流程、时间和费用承担,确保后续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总的来说,动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在土地、产权、价格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其本质是拆迁安置的保障性用房。动迁安置房可以购买,但需确认产权状况和交易限制,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大家购房前仔细核实房产信息,依法交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