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异性的脸是否构成性骚扰,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违背对方意愿、是否具有性暗示属性,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认定,同时需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为受害人提供维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判断摸异性的脸是否构成性骚扰,主要依据三个核心标准:
一、行为具有性暗示属性
脸属于自然人身体的敏感部位,不同于普通的肢体接触,摸异性的脸通常带有超出正常社交礼仪的亲密意味,具备性暗示的特征,符合性骚扰中肢体行为的认定范畴。
二、行为违背对方意愿
这是认定性骚扰的关键,无论对方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只要行为未经对方同意,或者对方虽未明确拒绝但表现出反感、抗拒,均属于违背他人意愿,即使双方是熟人关系,未经同意摸异性的脸,也可能构成性骚扰。
三、行为指向特定人
摸异性的脸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实施,而非泛泛的肢体接触,符合性骚扰指向特定对象的要求,能够明确区分行为人和受害人,满足性骚扰的认定条件。
当摸异性的脸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标准,就构成性骚扰,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判定,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摸异性的脸的行为情节恶劣,多次实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侮辱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摸异性的脸是基于正常社交礼仪,且经过对方明确同意,未带有性暗示,未让对方产生反感,这种情况下不构成性骚扰,属于正常的社交互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摸异性的脸是否构成性骚扰,核心看是否违背对方意愿、是否具有性暗示。未经同意摸异性的脸,通常构成性骚扰,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大家应尊重他人身体边界,避免不当肢体接触,遭遇性骚扰时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