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核心是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且将该虚假事实进行散布,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同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诽谤罪需要满足四个关键要件,分别是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
一、主体要件
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二、主观要件
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客体要件
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
四、客观要件包含三个方面:
(一)须有捏造某种虚假事实的行为,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方式包括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等,且需在社会公开扩散;
(三)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内容上能明确被害人是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故意诽谤他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虽不构成犯罪,但会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恶意诽谤他人的定罪,核心是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区分自诉与公诉案件,综合考量后依法定罪,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确认主观恶意
这是定罪的关键主观依据,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主动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二、审查客观行为
需确认是否存在捏造虚假事实并散布的行为,且该行为针对特定自然人,足以贬损其人格、名誉。
三、认定情节严重
这是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核心界限,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区分自诉与公诉案件
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此时诽谤罪由公诉案件处理,否则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五、累计计算相关次数,对于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故意诽谤和恶意诽谤并非小事,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触犯刑法构成诽谤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名誉权,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捏造、不散布虚假信息。如果遭遇诽谤,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