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他人的直播用来盈利,通常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核心原因是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除非取得著作权人明确许可,否则擅自录播盈利的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直播内容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专有权利,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直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属于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直播创作者对其创作的直播内容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涵盖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录播他人直播并用于盈利,本质是擅自行使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录播他人直播内容,将录播视频剪辑、整理后,通过平台发布、引流,或者直接出售录播视频获取收益,均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金额需具体明确,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律师费等,其中律师费可按每件3000元至50000元计算,具体根据侵权情节和维权难度确定。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他人擅自录播,未经许可避开技术措施录播盈利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取得著作权人书面许可,明确约定录播及盈利方式,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该行为则合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综上,录播他人直播用来盈利通常属于违法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取得著作权人明确许可后,按约定录播盈利才合法。大家需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因擅自录播盈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