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工伤认定生效且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提出申请。办理前需按要求备齐全套材料,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完整信息。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这是申请鉴定的核心依据。
3、被鉴定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4、完整的医疗材料,包含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检验报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手术记录等全套就医资料。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法定流程清晰固定,需按以下流程依次推进:
1、提交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鉴定申请及全部列明的材料。
2、材料审核,委员会工作人员核查材料完整性,材料缺失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鉴定,按通知时间到场接受医疗卫生专家组的伤情检查和专业评定。
4、结论出具,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无需单位配合,可自行启动程序,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步骤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含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
4、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流程无需单位盖章同意,提交材料后等待社保行政部门受理调查,部门会对事故伤害进行核实,单位拒不举证的不影响认定程序,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成功后即可凭决定书推进后续工伤鉴定和待遇申领。
综上,工伤认定和鉴定是维权的关键环节,个人申请要牢记1年时限,备齐劳动关系和医疗相关材料,按流程提交申请。遇到单位推诿或材料缺失不要慌乱,依法依规推进程序,就能顺利完成认定和鉴定,保障自身工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