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使用顾客拍摄的照片做宣传,算侵权,而且是明确的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对此有清晰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的商业宣传行为,无论使用谁的肖像,都必须取得本人同意。
顾客拍摄的照片上如果有顾客本人的肖像,商家使用就涉及肖像权问题。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明确认定,商家在商品页面使用他人照片,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店铺存在代言或合作关系,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目的,即使未实际获利,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网络图片不是免费素材。很多商家以为在网上能搜到的图片就可以随便用,这个想法是错的。每一张照片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个体,每一次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商家在广告、商品宣传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取得授权。
侵权认定不要求商家实际获利。商家辩称使用照片后销量为零、没有赚钱,这不影响侵权成立。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就构成侵权,获利多少只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商家拿顾客照片做广告是否侵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构成侵权的情形
商家未经顾客明确同意,擅自使用顾客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如制作海报、发布在社交媒体、用于产品推广等),属于侵犯顾客肖像权的行为。
即使照片是商家在顾客消费时拍摄,若未事先告知顾客将用于广告,且顾客未授权,商家使用照片的行为仍构成侵权。
使用照片导致顾客被骚扰、名誉受损或产生其他精神困扰,商家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顾客事先明确同意商家使用其照片用于广告,且双方就使用范围、期限等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家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照片不构成侵权。
照片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且未突出特定个人肖像,或用于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商家使用照片可能不构成侵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商家用别人的照片做宣传,只要未经许可,就构成侵权。这和照片来源没有关系。不管照片是从公开网络下载的,还是从社交媒体上截取的,不管照片的主人是网红博主还是普通路人,肖像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普通公民的肖像权保护力度不因知名度低而减弱。
法律规定了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家的商业宣传行为不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商家的广告行为属于营利性使用,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口头同意不够,最好有书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费用。没有授权的,一律构成侵权。
权利人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商家盗用后,第一步要立即固定证据,对侵权页面进行录屏或者公证,防止商家删除后无法举证。第二步和商家沟通,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沟通不成的,向平台投诉,利用平台规则下架侵权商品。最后一步是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