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退了部分钱,公安机关照样可以立案。不是退了钱就没事了。诈骗罪是否成立,看的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钱到手的那一瞬间,犯罪已经既遂了,后面退钱属于事后退赃,不影响罪名成立。
立案前退的钱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从犯罪数额里扣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1991年的电话答复中明确,认定诈骗数额时,应当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计算。这个规则现在各地法院还在用。
扣掉之后分两种情况。退完款剩下的数额没达到当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作撤案处理。扣完还在标准以上,案子照立不误,但退款会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这个规则只适用于立案前退回的钱。立案之后再退,属于普通退赃,不能扣减犯罪数额,只能作为量刑时从轻的参考。所以从行为人角度看,立案前退钱的法律效果比立案后退要好得多。
被害人不用纠结对方退了部分款就不能报案。只要对方骗钱的时候是存心要骗,哪怕后来还了一部分,照样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查清楚实际诈骗数额,立案前还的那部分会从总数里扣掉,但不影响案件被受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这个程序,可以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返还被骗的全部财物。法院会在刑事审判中一并审理,不需要另行起诉,省时省力。
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些被害人在刑事阶段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依然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法院会据此判决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钱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等。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对对方的生活和经营都会产生严重影响。被害人一旦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应当及时告知法院,以便恢复执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财产线索,是追回损失的关键。
追赃挽损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会对嫌疑人的账户进行冻结,追查资金流向。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督促退赃。法院在审判阶段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责令退赔。被害人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一切可能的财产信息。
立案前把钱退了依然算诈骗。诈骗罪的成立看的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没有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有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这三个条件满足了,诈骗罪就成立了。钱退没退、什么时候退的,跟犯罪成立没有关系。退钱只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不是定性的依据。
退钱对量刑有实质性影响。根据司法解释,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退了部分款项的,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也就是说,退钱不能让你脱罪,但能让你少坐牢。全额退款加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甚至有可能争取到缓刑。
区分诈骗和普通借贷的关键不在退钱。很多人以为还了钱就不是诈骗了,这个理解完全错误。普通借贷是真的想还但暂时还不上,诈骗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有没有虚构身份、有没有编造虚假理由、拿到钱后有没有用于正常生活。退钱只是事后补救,不改变行为时的主观故意。
近亲属之间的诈骗退钱后处理方式不同。根据司法解释,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特殊考量。但对于非近亲属之间的诈骗,不管退没退钱,达到立案标准的一律按犯罪处理。
立案前退钱后被害人的权利依然受保护。被害人已经遭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退钱只能弥补经济损失,不能消除犯罪事实。被害人依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是否谅解对方、是否同意不追究,完全由被害人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