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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大律师网 2026-05-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看成果,劳务看过程。承揽人自备工具、自主安排、自担风险;劳务者受他人指挥、提供劳动本身。承揽中出现工伤,定作人一般不担责,除非在选任、指示上有过错。劳务中出现工伤,接受劳务方按过错比例赔偿。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以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要的是最后的结果,比如装好一扇门、修好一台机器。承揽人怎么干、什么时候干、带几个人干,定作人不干预。

  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本身为目的。接受劳务方看中的不是某个具体成果,而是劳动行为本身。比如请人来搬一天家,搬的过程就是合同内容。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要听从接受劳务方的安排、指挥和监督,双方存在从属关系。

  判断是承揽还是劳务,法院主要看三个指标。第一,工具谁提供。承揽人自备专业工具,劳务者一般用接受方提供的工具。第二,工作谁指挥。承揽人独立安排施工,劳务者要听指挥。第三,报酬怎么算。承揽按成果一次性结算,劳务按时间或工作量定期支付。

  还有一种隐蔽情况叫假外包真用工。有的公司用劳务分包协议、承包协议来掩盖真实的劳动关系,让劳动者以承包人名义干活,实际接受公司统一管理。法院会穿透合同外观,综合考察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区分承揽和劳务不是看合同怎么写,而是看实际怎么干。法院穿透审查时会重点考察:接受方是否进行考勤、是否发放固定工资、是否提供劳动工具、是否限制工作自主性。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工具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发工资、劳动构成对方业务组成部分的,认定为雇佣。

承揽合同出现工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中的工伤,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意思是承揽人自己干活受伤,风险自己扛。因为承揽人独立自主安排工作,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但是,定作人在三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第一种,定作过失,比如要求承揽人用明显不安全的方案施工。第二种,指示过失,比如要求承揽人在极端天气下高空作业。第三种,选任过失,比如把工程交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公司。有这些过错的,定作人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选任过错的认定在实践中很常见。以装修工程为例,业主把装修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工人受伤后法院认定业主在选任上存在过失,承担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责任。承揽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比如不戴安全帽、违规操作,自行承担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责任。

  高危作业对资质要求更严。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行业,国家明确规定从业者必须持证上岗。定作人把高空作业交给没有高空作业证的人,一旦出事会被认定存在明显的选任过错,承担的责任比例更高。

  承揽人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样重要。法院在多个案件中认定,承揽人作为专业人士,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应当有充分认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违规拆除防护装置,都属于自身过错,需要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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