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小孩改名字的手续和证件要求因年龄、家庭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情形及所需材料:
1. 未满10周岁
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申请(需父母双方签字,说明改名理由)。
2. 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
手续:需父母或监护人共同申请,且需征得小孩本人同意(小孩需在申请上签字)。
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本人签字的同意书;
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理由)。
3. 父母离异情况
父母双方对改名达成一致,按上述对应年龄要求准备材料,并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文件。
父母一方不同意,一般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凭法院判决结果办理改名手续。
4. 父母一方亡故或失踪
由另一方持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文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向派出所申请改名。
改名理由需合理,如重名、名字不雅、家庭特殊原因等,派出所会审核理由是否充分。
办理时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般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随后可申请新身份证。
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异,可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具体要求。
小孩已经上户口了当然可以改名字。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登记制度。已经办了户口簿、领了身份证的孩子,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随时可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改名后原姓名会作为曾用名保留在户籍系统中。
改名字要有正当理由。各地公安机关对改名理由有具体要求,常见可以受理的理由包括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因收养关系成立或终止更名、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等。没有正当理由频繁改名,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般情形下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任意一方到场即可,但申请表上需要父母双方签字。离异夫妇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必须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改名后要换发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姓名变更登记办结后,公安机关会收回原来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换发新的户口簿,重新办理身份证。新户口簿上会注明曾用名,原有姓名会保留在户籍档案中。新身份证重新制作,号码不变,照片可以换新。
有三类情况不能改名字。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拟变更后的姓名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含有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的人,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