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选择短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期限属于固定期限合同的一种形式,完全合法。
公司首次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限合同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选择合同期限属于经营自主权范围,一年一签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公司连续两次与同一劳动者签订一年期限固定期限合同,从第三次起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公司在两次一年合同到期后强行要求继续签一年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拒绝签订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无权强制要求签短期合同。
公司一年一签的行为如果是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的,属于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权利。
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连续签订两次一年合同后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工资。
劳动者主张赔偿的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内须积极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