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数额的标准:
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行贿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处。
一、一般情形:
若国家工作人员单纯收受他人1万元,但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没有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通常不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1万元一般未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二、特定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定罪处罚: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三万元,也可能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