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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法定多少天?

大律师网 2025-07-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变化,婚假制度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其调整与实施备受关注。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强省,率先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修订了婚假规定,将法定婚假延长至13天,并明确假期衔接规则。

浙江省婚假法定多少天?

  根据《浙江省婚假规定》,浙江省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可享受13天法定婚假,具体规则如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浙江省婚假规定》,明确将婚假从原国家规定的3天延长至13天。

  该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

  职工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婚假,复婚或再婚职工亦同等适用。

  婚假为带薪假期,职工在休假期内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休婚假而降低其薪酬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应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年内休假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延后半年。

  此外,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休完婚假或分段休假,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婚假遇上春节假怎么算?

  针对婚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时的计算问题,浙江省明确以下规则:

  根据《浙江省婚假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婚假期间包含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婚假期限不顺延,但法定节假日部分不占用婚假天数。

  部分地区规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但浙江省明确排除这一情形。

  其立法逻辑在于保障婚假核心功能(如婚检、蜜月旅行)的完整性,避免因法定节假日叠加导致假期实际缩短。

  用人单位需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婚假与法定节假日的衔接规则,并向职工公示。

  因制度缺失导致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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