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名字的核心条件
1.受让方资格
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籍在该村且未迁出),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无效。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要求受让方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成员证明材料。
2.一户一宅原则
受让方需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受让方已有其他宅基地或住房,将无法通过审核。
3.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房屋转让需经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通常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盖章批准。涉及集体利益的事项,需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4.产权清晰无争议
申请过户的房屋必须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有明确的产权证明;同时该房屋不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也不能有产权归属纠纷。
二、不同情形的办理手续
1.买卖过户
流程:
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关键信息。
双方共同向村委会提交过户申请,说明房屋买卖情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权籍调查,核实房屋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审核通过后,缴纳契税(税率通常为1%-3%,具体由地方规定)及10元/本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整个流程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赠与过户
流程:
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意愿、赠与房屋信息等内容。
办理赠与公证(虽法律未强制要求,但实践中多数地区要求办理以确保真实性)。
向村委会申请审核,村委会确认受赠人资格并出具同意证明。
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村委会审核表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审核通过后,受赠人缴纳契税(通常为评估价的3%)及登记费用,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3.继承过户
流程:
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定继承人资格和继承份额(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材料)。
继承人向村委会提交继承情况说明,村委会核实继承人是否为本村村民等情况并出具证明。
携带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只需缴纳少量登记费用(10元/本),无需缴纳契税等税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不动产证加名需以本村集体成员资格为前提。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因此加名者必须户籍在该村且未迁出。
若涉及非直系亲属加名,还需通过村民小组会议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
加名流程需依次完成三级审核。首先向村委会提交加名申请,说明加名原因及家庭关系,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证明》;随后携带身份证、原不动产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至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复审,工作人员会实地核查房屋现状与权属情况;最后至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终审,登记机构将加名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新证。
整个流程需30—60个工作日,部分地区要求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登记。
税费与手续差异取决于加名性质。夫妻间加名属于产权变更,仅需缴纳10元/本的工本费;直系亲属间赠与加名需缴纳3%契税;若通过买卖加名,则需按房屋评估价缴纳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若房屋存在抵押,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书,并在办理加名时同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