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未设定未婚先孕的固定赔偿金额。法院是否支持赔偿,首先取决于男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例如,以结婚为名诱使女方发生关系、隐瞒已婚事实、承诺负责后反悔等,均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恶意。
赔偿范围限于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包括终止妊娠的手术费、药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因休养导致的误工收入。精神损害抚慰金仅在男方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时才可能酌情支持。
金额高低与证据充分性直接相关。仅有口头陈述而无医疗票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佐证的,难以获得法院认可。主张过高赔偿亦可能因缺乏依据被驳回。
需注意,如果女方自愿选择终止妊娠且男方无明显过错,仅因“不愿结婚”而起诉索赔,通常不会被支持。法律保护的是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而非情感或道德层面的失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起诉,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未婚先孕赔偿”,但允许依据侵权责任编提起民事诉讼。关键在于证明男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女方决定生育,男方作为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无论是否结婚。此时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抚养费标准根据男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实际需要综合确定。
如果女方选择终止妊娠,则需证明男方存在过错,且该过错直接导致怀孕及后续损害。例如,男方使用欺诈手段、违背女方意愿发生关系,或在明知女方身体状况不适合怀孕的情况下仍强行发生关系。
起诉时即使无法提供男方身份证号,只要能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足以识别身份的信息,法院仍可受理。立案后可通过律师或法院协助调取身份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