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遵循《民法典》规定,并非简单“一人一半”。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同时考虑双方对家庭的实际贡献。
如果一方长期承担家务、抚养子女或协助对方事业发展,即使未直接获得收入,也可主张多分财产。法院会评估其隐性劳动价值,并在分配中予以体现。
对于婚前财产或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不纳入分割范围。但若婚后混同使用或转化为共同资产,可能被认定为共有,需提供清晰证据才能排除。
涉及境外财产时,中国法院仅对境内部分具有执行效力。若对方名下有海外房产、账户等,需另行在当地提起诉讼。因此,主张境外财产权益应提前规划跨境法律程序。
此外,如果外籍配偶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中方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在分割时对其少分或不分。诚信义务贯穿整个离婚财产处理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中国籍女性与外籍丈夫离婚后,不会因此被遣送出境。国籍是决定居留权利的根本依据,中国公民在国内享有当然的居住权,不受婚姻状况影响。
如果是外籍女方与中方男性结婚后在中国居留,离婚确实可能影响其签证状态。但只要及时办理居留许可变更,如转为工作、学习或长期探亲类签证,仍可合法停留。
婚姻关系曾是部分外国人获取居留资格的依据,一旦解除,原配偶身份不再构成合法居留理由。但这不等于自动驱逐,相关部门会给予合理期限办理手续或离境。
中国法律严禁因离婚而限制本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居住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婚姻终止为由要求中国籍人员离开常住地。户籍、身份证、社保等权益均不受影响。
因此,无论婚姻对象国籍如何,中国公民的身份权利始终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离婚仅解除人身关系,不剥夺基本公民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应当离境;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人”不包括中国公民,中国公民的居留权利不受婚姻状态影响。
涉外婚姻解除涉及财产与身份双重问题,但法律保障清晰明确。财产分割重在公平而非平均,居留权利则与国籍直接挂钩。中国籍当事人无需担忧因离婚失去家园,更应主动运用法律维护应得权益。理性面对变故,方能平稳过渡人生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