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各赔偿项目的计算规则,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等。
202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及核心要点: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后续治疗费需经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认。
2、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时间: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收入/雇佣护工: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可委托司法鉴定。
7、残疾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一级100%至十级10%递减)。
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5年。
8、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同残疾赔偿金)。
9、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未成年人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者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5年)×扶养人数比例。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固定标准,需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情节、后果、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十二项费用。
医疗费涵盖受害人接受治疗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区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按100%、80%、50%比例计算。交通费限于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需提供正式票据。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按每天30元至50元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通常为每天100元。误工费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是核心赔偿项目,前者按伤残等级系数乘以赔偿年限计算,后者按二十年固定年限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仅在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达到伤残等级时主张,扶养年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精神损害抚慰金独立于物质损害赔偿,需单独列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