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审查,认为可能犯罪就立案。立案后先刑事拘留,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这就是常说的“黄金37天”。 批捕后继续侦查,一般期限2个月,可依法延长,最长可达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一般1个月内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可延长15日,还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最多2次)。这是律师全面阅卷、提交不起诉意见的关键期。
3.审判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评议宣判。一审一般2—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进入二审。
4.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由司法机关执行刑罚(如送监狱服刑)。
1.一般犯罪的起算时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此处的“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连续或继续状态犯罪的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数个独立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继续状态:指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从该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并重新起算。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追诉时效中断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