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名人广告如何依法规制

大律师网 2016-08-12    0人已阅读
导读:尽管广告是通过各种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实现其传达信息、指导消费、刺激需求、加速流通、扩大销售、促进生产与经营等功能,但是广告的本质毕竟不是艺术,它是当事人有计划地尽管广告是通过各种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实现其传达
尽管广告是通过各种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实现其传达信息、指导消费、刺激需求、加速流通、扩大销售、促进生产与经营等功能,但是广告的本质毕竟不是艺术,它是当事人有计划地 尽管广告是通过各种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实现其传达信息、指导消费、刺激需求、加速流通、扩大销售、促进生产与经营等功能,但是广告的本质毕竟不是艺术,它是当事人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达到推销商品和服务或实现某种意图的手段。 尽管名人在广告中表演与在舞台、银幕、荧屏上表演在形式上没太大的差别,但是所表现的内容却有本质的不同。广告中的人物不是在向其观众说故事,而是向广告受众 演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特性,传播真实的信息。不仅仅是背背台词,而是通过自身的魅力转述广告主对广告受众的承诺。 正如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所言,演员出现在戏剧中,他是个角色,在演员表上要告知观众谁扮演了谁,而名人,是公众人物,是在某些领域得到公众认同的成功人士。当他(她)出现在广告中时,他实际上是一个公民,一个以自己的民事权利、为着绝对的商业目的、正在从事着商业活动的公民,而且不是普通公民,是公众人物。 众所周知,公众人物往往引领着时尚。当这位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以其特有的魅力渲染和展示时尚的风采,用动人的言词烘托和放大着人们的憧憬时,名人的人缘可以感动和感染受众,他的受众有意无意地会接受他认同的价值观。 恰恰在此时,人们对名人的瞩目转移到了广告上,名人效应由广告扩大到了广告所推销的商品上。此时,如果名人是在演戏,广告内容虚假不实,那可就坑害了消费者。 一些国家规定:不允许定期在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声音作广告。 正是由于广告的特别属性,法律才会制定规范,对广告的真实性作出特别的要求。 我国有专门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专门规范药品、保健品等商品广告的法规和审批制度。合同法第15条规定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这就是说,广告发布后,消费者依其购买商品便构成合同关系。 广告运作,切勿忘记广告的本质属性 然而,目前社会上发生的名人广告信誉危机表明,我们的广告运作,恰恰是模糊或忘记了广告的特别属性和本质要求,有意或无意地过分突出了广告的艺术张力,创意、策划、导演、制作、媒体把做广告全当是在拍戏;名人拍广告,全当是在演戏。 殊不知市场不是舞台,消费者不是戏剧观众,而是市场的最终裁判员。广告主和广告公司把广告当戏拍,名人把广告当戏来演,注定了他们所上演的 广告戏 会误导消费者。当消费者发现上了当受了骗,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及媒体在市场上势必会 落选 、被罚 出局 ,名人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这样的悲剧过去有过,现在又在重新上演,这是我国广告市场不成熟的突出表现。 (共计2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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