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既是货物报关文件,也是进口各税及其他费用的
凭证。当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暂准进口国被卖、被赠、被窃或因其
他原因没有复出口,需要支付进口税费时,ATA单证册担保商会需要
承担向进口国海关交纳税款的义务。因此,申请人需要向签证机构
提供货物进口税费的担保。
担保形式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函或者中国贸促会认
可的书面。担保金额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0%。担保期限最长
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日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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