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货时是否可以有增减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4-24    0人已阅读
导读: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法律咨询:

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 1000 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 40 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 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 40 台风扇,即少交 4% 。结果,遭银行拒付。为什么

律师回答:

《UP500》关于允许 5% 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如:大米 100 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 的增减。但是,若写明:大米 100 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 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相关法律知识:

重量的计算方法

按毛重计算

毛重=净重+皮重

实例:以毛作净

按净重计算

净重=毛重—皮重

公量

理论重量

1、数量条款

溢短装条款

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的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信用证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对于那些以长度、体积、容积、重量单来表示商品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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