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建金[2010]179号文件做好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金字[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为改善居住条件,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五、本通知自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