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4-25    0人已阅读
导读:作者:律师鲁卧领 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8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61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03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975元; 五

作者:律师鲁卧领

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8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61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03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975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983元。

附:

1、丧葬费:15491.5元;

2、死亡赔偿金:232960元,

61220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683.58元/月,

247.92元/月;

4、伙食补助费:20元/天。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