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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索债遭拒怎么办,民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大律师网 2018-04-29    0人已阅读
导读:民间借贷,是指发生在私人之间的借贷,如朋友与朋友之间的金钱借贷,民间借贷,是熟人之间发生的,因此一般法律保障不够健全。那么,民间借贷中索债遭拒怎么办,民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间借贷,是指发生在私人之间的借贷,如朋友与朋友之间的金钱借贷,民间借贷,是熟人之间发生的,因此一般法律保障不够健全。那么,民间借贷中索债遭拒怎么办,民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间借贷中索债遭拒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若没有借条,出借人要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并且证据与证据间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够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如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目前能依据的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了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理由和结果。故需要审判人员一定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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