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栏杆过低摔死路人?重庆一产

大律师网 2018-04-29    0人已阅读
导读:【环境损害】栏杆过低摔死路人 重庆一产权单位被判赔偿 6月12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忠县国税局赔偿死者刘某的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22日晚9时许,家住忠

【环境损害】栏杆过低摔死路人 重庆一产权单位被判赔偿

6月12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忠县国税局赔偿死者刘某的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22日晚9时许,家住忠州镇的刘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后,向忠州镇华怡广场大礼堂方向走去。途中,刘某进入忠县国税局综合楼前的平台后,从平台边沿的栏杆处坠落于平台十余米下的地面而受伤,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

事后,刘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忠县国税局赔偿。

案件审理中,刘某的家属认为刘某是因内急而到被告的平台找地方方便,但由于被告平台的栏杆高度太低,导致刘某探身下看时不慎摔落到平台下面的地面上。

法院另查明,被告平台外的栏杆高度为0.76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的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系成年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栏杆前应具有正确判断能力,其从栏杆处摔落而导致死亡,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另认为,被告平台的栏杆高度存在瑕疵,对刘某从栏杆处摔落的事件也具有一定作用,故被告应对刘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辨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多久能结案

修公路占用耕地有赔偿吗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