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4-30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

某私营企业原来一直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经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后才开始缴费。过了一段时间后,该企业又擅自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上一年度因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企业不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

另外,企业还与职工集体协商了缴纳的基数:凡月工资超过800元的部分不计入缴纳基数,而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的工资一般就在900元到1400元之间;对于个别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便与他们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一律为800元,其他2000余元在合同中未进行约定,而是企业直接向他们支付现金。后来因职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经仲裁调解,企业才补缴了未足额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

律师回答:

这家私营企业的做法有多处违法。首先,最初时的不缴费或与职工协商不缴费都是违法的,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自行选择是否缴纳的权利;其次,该企业又自行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和部分受处分的职工不缴纳保险费,同样也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知识:

社会保险费是按月缴纳的,只要劳动者当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个整月,用人单位就有缴纳的义务,而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还是受处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缴纳的义务;再次,与职工协商确定缴费标准,由于协商确定的标准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因此也是违法的。社会保险费应按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缴纳,只有超过当地规定的缴费上限的部分才不计入缴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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