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的程序】最新设备、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
质押是以质权的转移做为担保物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与抵押最大的区别就是质权的是否转移。
出质人:借款人,债务人
质权人:贷款人,债权人
一、定义
1. 设备质押:动产质押的一种。(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大型设备,车辆,货物等)指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货物移交质权人占有,将该货物作为银行的债权的担保。属于物权质押。
按照设备的类别、品种确定质押率,最高不超过5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获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可以转让的权利。
股权质押成立的前提条件: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3.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获得借款的融资方式。属于权利质押。
银行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贷款额度通常为应收账款票面额度50%-90%。
应收账款从法律上讲,就是一种债权,是因销售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
二、借款流程
1.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出借款申请,提供初审所需基本资料。
v 根据出质人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v 出质人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
v 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基本资料清单:
A. 营业执照正副本.
B.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C. 公司章程.
D. 股东名册.
E.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F. 股东出资证明书.
G.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H. 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I. 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J.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
K. 质押贷款申请书.
L. 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 贷前调查,实地考查,质权评估。
v 出质人企业背景资料,信誉度,其存在是否合法,是否有不良记录。
v 其出质的设备、股权、应收账款是否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v 工商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查。
v 账务审核,财务分析,还款来源分析。
v 质权审查、评估。
根据对出质人的实地考查,出具实地考察报告。再次审核其贷款资格,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3. 第三方担保和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及个人(家庭)连带责任合同。
v 第三方担保人基本资料。
v 第三方担保人背景资料审查,反担保能力调查。是否具有担保资格。
v 第三方反担保抵押物是否足值。(土地,房产抵押手续)
v 保证合同,连带责任合同审查。
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是规避风险手段之一。
4. 全面审核和风险评估。
v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出质人企业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情况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再次确定其贷款资格。
v 出质人还款能力,还款来源,还款风险,风险程度。
v 第三方反担保能力程度。
v 确定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保证金额度。
v 资产保全措施,反担保抵押物拍卖程序。
v 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专款专用),还款资金走向控制。(还款归户承诺书)
5. 审核通过。
v 最终确定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保证金,利息。签订借款合同。
v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协议。
v 第三方个人(家庭)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v 反担保物抵押合同。
v 资产保全措施。签署逾期委托拍卖、转让、追索协议手续办理及相应所得清偿承诺书。(委托付款协议)
v 出资人获得授信。
6. 质押登记、公证、发表声明后,即可放款。
v 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进行工商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质押登记。
v 设备、股权质押: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v 应收账款质押: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登记。
v 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和发表声明公告后。相应质押合同协议开始生效,即可放款。
办理相关登记所须资料清单:
A.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B.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C. 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D.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E. 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F.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G. 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H. 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I.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J. 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K.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L.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三、还款、质押解除、债务清偿
1. 按贷款期限,提前一周向出质人,发出还款通知书,提醒出质人还款。
2. 到期,若出质人按时还偿本息,则与质权人共同到相应管理机关进行质押解除。
所须材料:
A. 质押双双方出具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
B.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签名)
C.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D. 双方质押冻结证明书。
(以上均须加盖公章)
3. 到期,若出质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在缓和期内(一周)依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质权人则根据借款时签订的相应合同条款和相关委托手续,在知会出质人后,直接行使质权,进行质权变现,债务清偿程序。
A. 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设备、质柙股权进行评估。
B. 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设备、质押股权予以拍卖,相关公告和拍卖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C. 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设备、股权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D. 应该账款进行追索。
E. 若有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则可要求第三方责任人,立即进行偿还。否则依据保证协议进行第三方财产变现进行偿还。
F. 根据保证合同,委托付款协议,所有变现将首先清偿质权人债权和相关费用,剩余再返还出质人。
4. 出质人如约偿还债务和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债务的价款后,相关协议合同终止。方可进行质押解除。
附件材料:
A.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B. 股东出资情况表
C. 质押登记声明
D. 质押公证书
E. 质押合同范本
F. 第三方担保保证合同范本
G. 个人(家庭)保证合同
H. 个人(公司)连带责任合同
I. 借款合同
J. 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