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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大律师网 2018-05-04    0人已阅读
导读:【政府财政担保贷款】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

【政府财政担保贷款】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根据省、扬州市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全市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创业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纳入小额担保贷款体系,给予贷款担保和再担保。

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承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女性达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期交纳社保费用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照每吸纳1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模式及承办银行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由已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报送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仪征市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该项业务的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模式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房产、高效农业设施、合作组织股权、应收账款和农产品预期收益等新型抵押质押、农户联保互保、“公司+农户”、“信贷+保险”等符合农村妇女特点的贷款担保和反担保方式。

仪征农村合作银行为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承办银行。

四、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妇女组织或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女组织或劳动保障机构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担保公司须在正式收到妇女组织或劳动保障机构推荐意见、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给予担保的函件,同意后报送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再担保。承办银行在收到申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承贷的意见。

五、落实贴息资金安排

自2010年1月1日起,承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含妇女从事高效农业项目的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部分,由省、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六、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损失代偿资金拨付机制

及时建立贴息周转金账户,贴息周转金专项用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损失代偿。贴息周转金账户初始金额不低于上年全年贴息额,新拨付不少于50万元的妇女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由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按5:4:1的比例分担。应由省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和应由省再担保公司承担的损失代偿资金,由贴息周转金先行垫付。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后10日内,汇总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损失代偿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财政部门,并抄送担保公司和省再担保公司,待担保公司和省再担保公司拨付应承担的损失代偿资金。损失分担部分可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偿。

七、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要对妇女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女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还可适当用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对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奖励。

八、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将市妇联纳入小额担保贷款部门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人民银行仪征市支行、担保公司、承办银行要积极支持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信息月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依托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切实利用妇女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鼓励贷款妇女参加创业培训。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妇女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承办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贷款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市财政部门要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补充调配、使用监督和数据上报工作,本着应贴尽贴的原则,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督促担保公司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女组织在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对广大有创业意愿、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妇女,做好登记、审核和服务工作。

市金融办要加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协调工作,对承办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

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指导承办银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承办银行要按月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馈贷款情况。

实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指标逐级分解,逐级考核。市妇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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