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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

大律师网 2018-05-08    0人已阅读
导读: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参保人员因病在合肥地区三级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转往异地三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参保人员因病在合肥地区三级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转往异地三级医院诊治。转往地原则上确定为北京、上海。

材料目录:

参保人员办理首次转诊转院审批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临床科室、医院、患者单位签署意见的

《安徽省直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申请表》

2)医疗保险证;

3)相关门诊医疗资料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必须多次转往异地同一家医院完成疗程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安徽省直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申请表》复印件;

2)医疗保险证;

3)异地治疗后的出院小结原件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4)异地治疗医院医务处证明。

办理程序:

1)向省医保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备的,即时审核办理。

2)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刻转往异地三级医院救治的,需在转院后一周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核手续。

3)转诊转院申请批准后,参保患者应尽快到异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逾期1个月,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再审批。特殊情况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未经批准或未按要求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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