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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债主状告子女还债

大律师网 2018-06-07    0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某运输公司曾为韩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直未偿还。长期索要无果,运输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偿还欠款,然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死亡。运输公司请求依法判

案情:

某运输公司曾为韩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直未偿还。长期索要无果,运输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偿还欠款,然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死亡。运输公司请求依法判令在继承韩某的财产范围内支付欠款等费用。

韩某有四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法院查明韩某遗留财产总共有四幢房产。近日,维吾尔自治区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为韩某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所留遗产范围内向运输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由于四名被告人经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相关:

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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