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烟政发[2003]117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与机构调整设置
市区城市规划实行市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烟台市规划局是负责市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规划局在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分局,分别称:烟台市规划局芝罘分局、烟台市规划局莱山分局、烟台市规划局福山分局、烟台市规划局牟平分局、烟台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局的建制级别,开发区为处级,其他均为科级。分局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领导,以市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各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人、财、物和规划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和领导。分局的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各区监督考核分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行风评议。出口加工区不设规划分局,有关工作由驻地分局承担。
按照机构编制和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划转相关机构编制和人员,能整建制划转的尽量整建制划转,临时人员不划转。市规划局芝罘分局、莱山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维持现状不变。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三处不再保留,人、财、物整建制移交市规划局福山分局。牟平区规划局不再保留,人、财、物整建制移交市规划局牟平分局。原牟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移交市规划局牟平分局管理,市规划局和牟平分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抓紧进行体制改革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现从事规划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和编制,移交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其所属从事规划业务方面的事业单位移交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具体机构编制、人员及财物的移交,由市、区两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组织实施。各区规划分局上划市级管理后,以2002年各区规划经费实际支出数作为划转基数上缴市级财政,市规划局及其各分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按规定上缴市级专户或国库。需要审计的,由市审计局按照先划转后审计的办法进行,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由原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负责。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后,有关分局的人员编制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设置,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文确定。
二、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市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监察。各区政府(管委)参与本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其他重要规划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协助市规划部门对本辖区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支持市规划部门开展工作。
(一)规划编制权限。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市区重要风景带、标志性重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 (包括大南山风景区、夹河生态公园、牟平姜格庄至开发区大季家滨海观光带〈含养马岛旅游度假区、马山寨田园风光区、雨岱山水城、大学城区、体育公园与世贸中心区域、芝罘区滨海景区、芝罘湾港区、芝罘岛—崆峒岛自然风景区、套子湾滨海区、开发区滨海观光区、八角港区等〉,芝罘区中心街区、火车客运站区,高陵水源地、门楼水源地,滨海观光路、绕城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公路、红旗路、连城路、山海路、观海路、机场路,只楚路、二马路、南大街、解放路、北马路、大海阳路、青年南路、环海路、环山路、芝罘屯路、幸福中路、幸福南路、化工路,初黄路、银河路、迎春大街、学院路、世贸路、空港路,北关大街、通海路,长江路,河滨路、福海路。下同)规划控制线内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各规划分局在协助市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所辖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审批权限。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审批与报批;负责市区重要风景带、标志性重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规划控制线内区域的建设项目审批;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市区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烟政发[2003]117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与机构调整设置
市区城市规划实行市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烟台市规划局是负责市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规划局在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分局,分别称:烟台市规划局芝罘分局、烟台市规划局莱山分局、烟台市规划局福山分局、烟台市规划局牟平分局、烟台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局的建制级别,开发区为处级,其他均为科级。分局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领导,以市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各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人、财、物和规划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和领导。分局的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各区监督考核分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行风评议。出口加工区不设规划分局,有关工作由驻地分局承担。
按照机构编制和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划转相关机构编制和人员,能整建制划转的尽量整建制划转,临时人员不划转。市规划局芝罘分局、莱山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维持现状不变。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三处不再保留,人、财、物整建制移交市规划局福山分局。牟平区规划局不再保留,人、财、物整建制移交市规划局牟平分局。原牟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移交市规划局牟平分局管理,市规划局和牟平分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抓紧进行体制改革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现从事规划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和编制,移交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其所属从事规划业务方面的事业单位移交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具体机构编制、人员及财物的移交,由市、区两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组织实施。各区规划分局上划市级管理后,以2002年各区规划经费实际支出数作为划转基数上缴市级财政,市规划局及其各分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按规定上缴市级专户或国库。需要审计的,由市审计局按照先划转后审计的办法进行,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由原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负责。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后,有关分局的人员编制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设置,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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