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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四点不足

大律师网 2018-12-23    0人已阅读
导读:现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四点不足 1.监督体制不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性质模糊、地位不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是政府的委派、委托、授权,所属性质不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部门延伸还是准政府单位,还

现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四点不足

1.监督体制不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性质模糊、地位不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是政府的委派、委托、授权,所属性质不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部门延伸还是准政府单位,还是具有执法地位的行政事务执行类事业单位,法规必须明确。

2.监督机制滞后。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机制中“三步到位”工作模式痕迹严重,事先预约,阶段到位,实体抽查监督模式难以控制工程建设风险、防范事故。往往只能是被动事后把关,而非事前主动预控、预防。

3.监督手段单一。以外观和核查工程质保资料为主的单一监督手段。一旦诚信机制弱化,质量资料的虚假将动摇检查结论的准确。

4.监督方法落后。传统的“看、敲、摸、听”质量检查方法远落后于建筑业施工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大跨度、深基坑、超高层的监督对象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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