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注意事项
本条第二款中的“普通适用” 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提示:
司法实践操作中:
1、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需要法医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2、专业器具的费用则要求器具配置机构出具意见。而器具配置机构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应注意审查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
3、有的特殊的护理工具或康复器械需要法医专业意见。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 咨询热线:5094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