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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2-03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2、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3、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4、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

2009年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2、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3、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4、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5、福建省丧葬费11141.5元

6、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附:2008年福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1、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2、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3、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4、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5、福建省丧葬费9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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