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水落石出
昨日,记者从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处获得证实,相关监管机构对长虹“财务门”的全面核查已经结束,并得出正式结论:长虹公司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范德均所“举报”的违法行为。
据悉,四川省证监局针对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另悉,5月20日四川长虹“财务门”事件实名举报人范德均被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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