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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太少

大律师网 2020-07-21    0人已阅读
导读:税收太少 6月1日起,新疆将率先试点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制改革后:资
税收太少

6月1日起,新疆将率先试点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制改革后:资源税是地方税,但是税额太少

中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当时征收的种类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7种,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增加进来,而诸如水、森林、黄金、地热等自然资源则不在此列。除了对海洋石油征收的资源税是上缴给中央政府而外,其它的资源税都归地方所有。

税额太少,16年间几乎维持不变

资源税实行“从量征收”的原则,其中原油 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这一税额幅度一维持就是16年,中间也只有两次在这个幅度区间内有所微调。然而在16年之内,原油价格已经上涨了四五倍。静态的资源税和不断上涨的原油价格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财政部的一位官员曾经透露,在税赋水平方面,我国矿产资源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性质基本相似的费率一般为2%到8%。

2004年“西气东输”工程全线投产之后,从2004到2009年5年时间里,已经累计外输天然气659多亿立方米。

2009年,三大石油巨头的总利润在2000亿元左右,可是全国七大种类所有的资源税加起来也只有338.2亿元。

2700万吨油仅换来10亿资源税,付出远大于回报

对资源的开采,当然会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政府面临着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移民安置等等压力。可是因为这些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税收却实在是少得可怜,地方性资源的开发几乎由央企主导,真正的“利益均沾”很难做到。2008年,新疆生产原油2700余万吨,是中国的第二大产油省区。在新疆地税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2008年新疆地税的构成情况,资源税排列在90.839亿的营业税,62.957亿的所得税,甚至28.2亿元的城市建设税之后,只有10.8227亿元,连中石油在新疆的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都不到。资源大省的付出要远远大于回报。

2009年全国资源税仅占总税收0.61%

在中央和地方有关资源的税收收入分配中,央企75%的增值税和全部的所得税都集中到了中央,而地方能够收取的是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在内的税收。在2009年资源税只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0.61%。

中石油是新疆油田开采的绝对主力,整个中石油有十分之一的石油产量都是来自新疆。2009年,中石油在新疆实现营业收入2174亿元,上缴税费为272亿元。而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年产量为18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立方米/年。按照现行的原油24元/吨,天然气9元/千立方米的较高标准计算,资源税总额为6.39亿元,只占整个上缴税费总额的2.3%。而从中石油2009年的年报可以看到,包括所得税,石油特别收益金在内的大头,都是上缴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以新疆的这次试点,也被看做是中央让利地方,支持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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