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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敬伟与武艳荣离婚案

大律师网 2020-11-19    0人已阅读
导读:(2004)阿民初字第3239号钱敬伟,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武艳荣,女,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敬伟与被告武艳荣一

(2004)阿民初字第3239号

钱敬伟,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武艳荣,女,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阿城市绿波小区8号楼2单元502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敬伟与被告武艳荣一案中,原告钱敬伟于200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钱敬伟申请撤诉是其自愿处分其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钱敬伟撤回。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徐国利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夏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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