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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

大律师网 2021-01-30    0人已阅读
导读:在离婚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来阅读。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离婚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写好申请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费用和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果情况不紧急,可以在起诉以后审理阶段申请法院保全,同样需要书面申请和缴纳费用、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一般在审理结束后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法院经对方申请就可以解除了。另外,财产保全的范围必须是与离婚案件有关的财产。如果一旦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离婚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如下的财产保全期限:

  1.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般诉讼终结,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保全措施经对方申请就解除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诉前保全的,保全的期限是30天,30天内申请保全一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自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另外,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同时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司法实务中,担保财产的价值基本要等同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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