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界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执行法院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等各类财产权益。如果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实地调查以及其他合法途径均未发现足够或任何可执行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已被其他债权人合法查封且无剩余价值,那么可以初步认定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其次,对于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转移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线索或者依职权进行深入调查,并可通过发布悬赏公告等方式追查财产。若确实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还需考虑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和生活必需品等因素,以避免过度执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终本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执行终本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且通过法院调查也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执行案件暂时终结执行的一种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1. 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进入下一步。
2. 制作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写明执行过程、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定等内容。
3. 通知当事人:将该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4. 公示信息:按照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 归档备案: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应当在执行案卷中载明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并做好归档工作。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院如何审查执行终本的适用条件?
执行终本是指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状态。法院审查执行终本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并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若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满足此条件。
2. 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执行文书无法送达或相关执行行为无法实施时,可以考虑执行终本。
3. 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终本: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或者在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是否终本的决定。
4. 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如执行标的灭失、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等情况下,也可能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从而适用执行终本。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情况。
法院在审查执行终本的适用条件时,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具体案情,确保公正公平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界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是一个严谨的司法过程,需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手段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在确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程序可能暂时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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