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时范围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当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这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继承形式。这种继承主要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直接继承土地使用权。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继承,即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但是,同样强调了继承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继承的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非法占用他人土地使用权如何认定?
非法占用他人土地使用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认定非法占用他人土地使用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该土地使用权归属他人,仍故意实施占用行为;
2. 实际行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占用行为,如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种植作物或者直接占用等;
3. 权属证明:被占用的土地是否有明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且该使用权人为非占用者;
4. 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取得使用权:行为人占用土地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和权利登记。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非法占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际行为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状况等多个要素综合判断,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范围主要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成员,并以保持土地用途不变为前提。具体实践中,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政策,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继承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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